日期: 2021-09-17 02:44:53 来源: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次数:0

 日前,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对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制定了5点改进意见,请考生及家长们一定要留意!


一、取消艺术史论(音乐史论)专业统考


从2022年起,取消艺术史论(音乐史论)专业统考,艺术史论(音乐史论)专业安排在普通类相应录取批次并执行相关招生录取政策。


二、练耳及乐理科目推行划片区考试


从2022年起,音乐类专业的练耳及乐理科目推行划片区考试,考生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三、音乐表演[声乐表演(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歌剧表演]专业和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声乐演唱科目合并


从2023年起,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表演(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歌剧表演]专业和音乐学专业的声乐演唱科目统一考试标准,考生只需参加一次考试,成绩共用。该科目考试成绩按各专业的分值比例分别计分。


四、音乐学专业考试需填报四首备选歌曲


从2023年起,参加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声乐演唱考试科目需填报四首备选歌曲,考试时从填报的四首歌曲中抽取其中一首歌曲演唱。


五、音乐表演(音乐剧)专业统考类别调整至戏剧与影视类


从2023年起,音乐表演(音乐剧)专业统考由音乐表演类调整为戏剧与影视类,使用戏剧影视表演专业统考成绩,专业名称为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声乐表演(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歌剧表演、音乐剧]专业名称调整为音乐表演[声乐表演(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歌剧表演]。